许兰亭律师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
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
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
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
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(NACDL)名誉会员
个人介绍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
· 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资深律师
· 全国律师协会刑事业务委员会委员
· 北京市律师协会刑法专业委员会主任
· 美国国家刑事辩护委员会( NACDL ) 名誉会员
· 工作语言:中文、英文
· 执业证号: Z0119881200284
· 开始执业: 1992 年
教育背景
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( 2000 )
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硕士( 1991 )
·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学士( 1985 )
执业经历
北京炜衡律师事务所律师( 2006 年 2 月至今)
北京君泽君律师事务所律师( 2002 年- 2006 年 2 月)
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兼职律师 ( 2000 年 11 月- 2002 年)
北京市法大律师事务所专职律师( 1993 年- 2000 年 11 月)
自执业以来十多年间,承办重大刑事、民事与经济案件 100 多件,擅长刑事辩护业务。曾在“沈阳慕马大案”、“刘晓庆公司涉税案”、“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”、“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”和“田凤山受贿案”等重大刑事案件中担任主要被告的辩护人,办理了许多从有罪到无罪、从死刑到新生的案件。还担任过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。以维护当事人最大的合法权益以己任,办案质量高,受到当事人及相关部门的广泛好评。先后获“ 2003 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”之一、“全国十大刑辩律师”之一和“ 2005 年中国十大风云律师”之一等殊荣。
教学研究经历
参加中-欧高等教育合作项目,研究刑诉中的人权保护问题,去英作访问学者半年( 2002 年 3 - 8 月)
· 中国政法大学副教授 ( 2000 年 11 月-至今 )
· 沈阳市委党校长任教( 1985 - 1988 年)
主要著述
《刑事审判简易程序初探》,载《政法论坛》 1993 年 1 月;
·《陪审制度研究》,载 《诉讼法论丛》第 5 辑;
·《沉默权问题断想》,《中国律师》 2001 年 2 月译文;
·《青少年犯罪研究》,译著;
·《刑事诉讼法学研究综述与评价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,撰写 21 万字;
·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释义大全》,中国政法大学出版社副主编,撰写 8 万字;
·《中国刑事诉讼程序研究》,法律出版社,撰写 3 万字;
·《中华法案大辞典》责任编辑,负责编辑 30 万字。

刑事案件
刑事案件
各种疑难刑事案件
诉讼与仲裁
担任刑事案件被告人的辩护人或被害人的代理人
互联网法律事务
目前国内的知名互联网法律问题学者
企业法律顾问
担任多家企事业单位的法律顾问
成功案例
许兰亭律师近期承办的主要刑案
一、
原国土资源部部长田凤山受贿案。
原农业发展银行副行长胡楚寿受贿案。
“神五”功臣厉建中系列案,担任张玲瑛、赵兵之辩护人。
毕玉玺之妻王学英受贿案。
吴XX抢劫案:本人担任吴XX二审辩护人。此前,吴XX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。在该案二审中,本人提出“原判量刑过重、应当减轻改判”的辩护意见,二审法院予以采纳并对吴XX二审改判死缓。
辽宁辽阳张XX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。
福建XX监狱副监狱长葛X受贿案。
福建XX检察院副检察长吴X挪用公款、受贿案:
本人为吴X被指控之受贿罪作无罪辩护,辩护意见得到法院采纳,法院最终认定吴X
受贿罪不成立。
云南XX检察院检察官高X贩毒案: 高X最终被判处死缓。
北京XX国企副总经理多XX被控挪用公款案:
本人为多XX作无罪辩护。一审法院判处多XX10年有期徒刑,一审判决后被二审法院撤销、发回重审。现检察院已撤诉,多XX被取保候审。
天津某公司经理徐XX被控诈骗案:
徐XX被检察院以诈骗罪起诉至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。本人为其作无罪辩护,
法院经多次开庭后决定对徐XX取保候审。现取保候审期限已过,徐XX被解除取保
候审。
二、
广西南宁谢XX等信用证诈骗案:
该案涉案金额高达五千万美元,检察院已撤回起诉,现谢XX已被释放。
乔红霞涉嫌合同诈骗案:
一审青岛法院判处乔红霞无期徒刑,后被二审法院撤销、发回重审。之后,最高法、最高检指定天津市第二检察分院审查起诉,该检察院认为不符合起诉条件。现此案又被退回青岛公安局,乔红霞被监视居住。
三、
黑龙江张氏兄弟黑社会性质组织案。
刘晓庆公司涉税案:
本人与其他三位律师组成“律师团”,为刘晓庆及其公司辩护,在律协和司法局领导的关怀、支持与指导下,团结协作,积极配合,最后刘晓庆被检察院不起诉处理。该案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和法律效果,为北京律师界赢得了荣誉与尊重。
湖南“衡阳11.3大火案”:
本人在该案一审审理前作为开发商李文革之辩护人。
深圳张XX被控诈骗三千万港币案:
本人从定性、证据等方面为张XX作无罪辩护,此案经三次开庭,2004年深圳中院一审宣告张XX无罪,张XX已被释放。检察院提出抗诉,二审法院将该案发回重审。
马XX票据诈骗案:
一审马XX因票据诈骗罪被北京第一中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,二审由本人担任辩护人,二审法院维持一审的死刑判决;但最高人民法院死刑复核程序中,认为马XX比其他共同犯罪被告人地位和作用要小,因此改判其死缓。
四、
原江苏省国土厅处长王XX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案:
一审王XX因贪污、受贿、挪用公款数罪并罚被判有期徒刑20年。后本人担任其二审
辩护人,提出贪污罪不成立的辩护意见。二审法院将此案发回重审,后检察院撤回起诉。当检察院再次起诉时,没有再指控王XX构成贪污罪(贪污罪一审被判刑十二年)。
五、
烟台大学学生冯XX被控故意伤害罪:
冯XX被烟台市区、市二级法院以故意伤害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,后经多位律师为其申诉,冯XX被改判无罪。
六、
“沈阳慕马大案”:
本人为其中沈阳市政府秘书长董XX辩护,提出其受贿的一套商品房因未过户应定受贿未遂的辩护意见,法院采纳该意见,对董XX从轻判处。
许兰亭律师先进事迹
过去的2003年,在律协领导的关怀、支持和领导下,许兰亭及其担任主任的刑辩委员会取得了一些成绩:
刑辩委员会申办的福特基金会资助项目“刑事辩护问题与对策研究”等项目正在顺利进行中。
2003年全国许多著名有影响的大案都有刑辩委员会委员参与其中。
2004年1月7日,《法制日报》经全国律协、司法部审阅评选出“2003年全国律师界十大新闻人物”,刑辩委员会包括许兰亭在内共有6人当选。
刑辩委员会被市律协评为2003度“最佳专业委员会”,许兰亭被评为2003年度“优秀专业委员会主任”。

许兰亭律师联系方式:
电 话: 010-68499314 、68499372
国外打进电话:(8610)68499314、68499372
传 真: 010-68499346
手机: 13901128051
电子邮件: xulanting2000@263.net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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